烟台:长期护理保险,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的一味“良药”
烟台市莱山区的参保职工曲大妈患有心衰疾病,于2024年3月进行手术,手术期间因脑出血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住院时间长达两个多月,每天除支付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还需专人陪护,这一改变给家庭成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6月份曲大妈家属知悉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随即联系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长护险工作人员咨询长护险待遇享受申请等事宜。
人保财险工作人员答复:按照《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曲大妈失能状态尚未达到6个月以上,暂时无法受理申请。但恰逢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政策调整,自2024年6月30日起,将生活不能自理预期达6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人、中度失能人员、重度失智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曲大妈可以不必等到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于6月30日即可进行长护险申请。随即,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第一时间进行上门评估,在通过失能评定后,曲大妈成为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者。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不断扩大待遇保障范围。于2024年5月出台《关于完善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4〕8号),自2024年6月30日起,将生活不能自理预期达6个月、中度失能、重度失智、异地长期居住失能职工纳入长护待遇保障范围。新政策的出台让更多烟台参保职工能够享受长护险服务,截至目前,符合政策条件新纳入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已超200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失能失智人员的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社会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失能失智人员的护理问题,提高了失能失智人员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真正成为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的一味“良药”。
(通讯员 林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