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总绕着一只红旅行箱转?上海火车站行李箱藏尸案始末

2003年9月2日,上海还处在“秋老虎”肆虐的时期,天气之闷热不输盛夏三伏天时节。上海火车站某小件行李寄存处服务员陷入无尽的烦恼中,虽然这里空间小、空气流通差,但这些并不足以让他心烦意乱,而主要是这几天越聚越多的苍蝇以及越来越浓的怪味。

2003年时候的上海站站房应该还是这副样子

难道是寄存的行李里有变质的食品招来了苍蝇?于是服务员决定将货架上的行李清理一番,当清理到101号货位摆放的一只红色旅行箱时,服务员一闻味道就不由得捏住了鼻子,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臭了,而是臭不可闻了。箱子的夹缝中好像还有红色液体渗出,难怪会招来这么多的苍蝇,里面肯定有什么东西腐烂了。

小件行李寄存的货架

服务员不敢自己将这只旅行箱打开,他没有这个处置权,于是他向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站派出所求助。

两名上海站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服务员提供了存取记录,显示该旅行箱的寄存时间是8月29日,至今已有4天,也不见有人来取,于是民警决定先开箱。

当民警将锁死的旅行箱打开时,箱子里躺着两大块被马夹袋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物体,伴随着一股恶臭扑鼻而来,直接将在场的所有人都熏退了好几步。将马夹袋打开,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两包马夹袋一包里是一整个女人的上半段躯干(带手臂,但无头),另一包是骨盆以下连大腿部分以及两块小腿部分,这两包肢体正好能拼成一具无头的无名女尸。

上海站派出所立即将情况上报给上海铁路公安处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警803)——

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站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室主任阎建军带着徒弟马开军和肖碧来到现场,初步勘查后判断死者是一位年轻女性,根据阎氏肋软骨测龄法测定年龄约在32~34岁之间,死亡时间暂时不能确定。从骨盆的肌肉中,阎建军提取出了一些蝇蛆(苍蝇的幼虫),其体型最大的有0.4厘米长,曾经对苍蝇的习性有过一定研究的阎建军认为这些蝇蛆能够成为确定死者死亡时间的关键物证。

此时法医室也正和中国科学院上海昆虫研究所进行着有关蝇蛆对于刑事案件侦查的作用和价值的合作研究课题——《上海地区嗜尸性昆虫的研究及其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于是这些蛆虫被火速收集起来,由阎建军亲自护送前往昆虫研究所。

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原上海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一级警监阎建军同志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公安部二级英模、一级警督马开军同志

被送去的蝇蛆由昆虫研究所蝇类专家陈之梓教授和吴虹教授亲自接手,一部分用作解剖观察,另一部分送去人工饲养。检验结果表明:这些蝇蛆属于上海地区最为常见的蛆症异蚤蝇的幼体。

所有的蝇蛆都已经进入预蛹期,之前的大量研究证明蛆症异蚤蝇的虫卵自产下后到预蛹期的时间为4天,可以以此测算出产卵时间是在8月28日,也就是这只旅行箱寄存进上海火车站小件行李寄存处前的24小时左右。推测是在凶手将人杀害后分尸的过程中,循着气味而来的苍蝇就趁机在尸体上产卵。所以当尸体被包好装入旅行箱的时候,就已经携带了这些虫卵。

在随后进行的深度尸检中,阎建军发现女尸的四肢发绀,有非心源性肺水肿症状;在女子的胃中发现有海洛因的成分残留和泻药的成分残留,其症状符合海洛因中毒的症状,其直接死亡原因可以被确定为海洛因中毒。其腹腔被人为打开,刀口没有生活反应,故可以认定在这名女子死后她的腹部被人为用锐器剖开,为什么要在人死后将肚子剖开呢?在阎建军的脑海里,答案已经呼之欲出——

在随后的由上海铁路公安局局长、上海铁路公安处处长、上海铁路公安处刑侦大队大队长以及各中队长参加的案情分析会上(这个案子由于是发现在上海火车站,所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归上海铁路公安负责侦办),阎建军直接了当的指出死者应该属于一个依靠人体贩毒运毒的团伙,这样的团伙其实对于干公安的来说并不陌生,为了逃避稽查,这些人会将毒品藏包好吞到肚子里混过安检,在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服用大量泻药的方式将肚子里的毒品排泄出来。这种方式有极大的隐蔽性,但也很危险。

可能由于吞下去的海洛因包装物破裂而造成这名女子海洛因中毒死亡。而她的同伙并没有关心她的死活,而是在她死后将她的腹腔打开,取走了她腹中的海洛因后将尸体分尸灭迹。

阎建军的分析得到了上海铁路公安局局长和上海铁路公安处处长的一致支持(这俩领导都是“有刑案、找阎法”的忠实拥趸),随即上海铁路公安处处长亲自挂帅,召集50名精干力量于9月5日组成专案组,对9.2上海火车站行李箱藏尸案进行专案专办。

至9月14日,专案组总共在上海铁路公安局管段内各车站清查小件行李寄存处100多家,清查可疑行李600多件,清查可疑场所200多处,调查重点旅客列车8趟。

同时专案组还在上海市内进行了大量的排摸和清查,走访吸毒人员和有吸毒前科的人员1000余人,核实失踪人员200多人,最终确定死者的身份——时年33岁的海南海口人甘某某。随后顺着这条线索派人前往海口核实,在海口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查清了甘某某的社会关系,确定来自广西贺州的刘某钧、来自海南海口的李某全、易某英经常和甘某某一起偷运毒品,购票信息显示,8月28日这三人曾经用假身份同甘某某一起从贺州乘火车来到上海,可以确定他们是甘某某生前最后接触的人,所以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15日,上海铁路公安处处长下令对刘某钧、李某全和易某英实施抓捕。

9月16日,刘某钧在贺州市被抓获。

9月17日,李某全和易某英在海口市被擒获。

经就地突审,三人对他们指使甘某某人体贩毒运毒、在甘某某死后剖腹取毒并分尸灭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27日,刘某钧、李某全、易某英组织甘某某和另外几名女子运毒到上海,在出发前,每人吞下了几十颗鹌鹑蛋大小、用避孕套包扎好的海洛因。经过近20个小时的颠簸抵达上海后,他们在暂住地服用泻药将体内的海洛因排泄出来。别人都顺利地排了出来,唯独甘某某毫无动静,还没等他们感觉到不对劲,甘某某突然变得呼吸困难起来,瞳孔缩小,浑身冒冷汗,随即很快瘫倒在地。还没等众人反应过来,甘某某在抽搐了片刻后就彻底没了动静,刘某钧大着胆子去探鼻息,发现人已经没气儿了。

他们并没有管甘某某的死活,而只关心甘某某肚子里的那几十颗海洛因,于是他们将其她运毒人员转移走后,将甘某某的衣物除尽,遗体拖进卫生间,剖开肚子将海洛因取出。在取毒品时,他们发现原来有一包海洛因由于包扎它的避孕套破了,导致里面的毒品漏了出来,造成了甘某某的死亡。

在取出海洛因后,他们残忍地将甘某某的尸体分尸,并分成两包装入一只红色旅行箱,人头和衣物则埋到了暂住地屋后的一片花圃里——

8月29日,由易某英将装着甘某某肢体的旅行箱寄存到了上海火车站小件行李寄存处——三人之后依然像没事人似的交易玩毒品后带着钱款乘坐火车离开上海。

整个犯罪过程和阎建军估计得几乎分毫不差!就好像他们在实施犯罪时阎建军就在边上看着一样——

根据三人的交代,专案组找到了分尸的暂住地,在花圃中起出了甘某某的头颅和衣物、在分尸的洗手间里提取到了经化验属于甘某某的毛发和人体组织碎屑和骨片。

9月20日,刘某钧、李某全、易某英以贩卖毒品罪和故意毁坏尸体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于贩卖数量巨大,三人最终全被判处死刑(海洛因走私、持有、携带、运输50克以上就够死刑标准了,这三个人所贩卖的数量足够枪毙他们每人至少四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