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有人把这个政策用歪了|宅男财经

【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今日,#400多件裙子退货店家损失近8000元 #登上微博热搜。据《法治日报》报道,浙江金华的一家网店遭遇集体退货,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无法再次销售,损失金额高达8000元。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却有人把这个政策“用歪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无法像在实体店那样亲自试穿试用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易,活跃了网上经济。

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退货商品应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服务有瑕疵,选择退货理所应当。但如果是恶意利用无理由退货政策,故意试穿试用后再退货,则会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也会侵害店家和其他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杨保全认为,对于这种恶意退货行为,法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制。同时,电商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对于发现有恶意退货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在网络权限、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限制和惩戒,让“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回归正常的法治轨道。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张嘉怡 宅男财经出品)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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