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偷排污物,惠州一国企被罚27万元,近期被处罚5次
南都讯 6月27日,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交投路建”)因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至西枝江一级支流黄棉闸沥,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27万元的行政处罚。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惠州交投路建近期首次受到行政处罚。仅在今年5月至6月期间,该公司就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行政处罚5次,累计罚款47万元。
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被罚27万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高达27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这一处罚决定基于今年4月该局发起的一次详尽调查。
据惠州市惠城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披露,涉事的西枝江拌合站项目由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木棉村霞涌高速公路工程K30+950处,占地面积近20亩。作为惠州惠城至惠阳区霞涌高速公路项目的关键配套设施,该项目承担了多座桥梁及路基段的混凝土生产任务,配备了搅拌机、粉料罐及外加剂储料罐等设施,并设有导水沟、沉砂井及沉淀池等污染防治措施。
然而,在2023年12月8日的现场执法检查中,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拌合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洗车废水并未按规定处理回用,而是直接通过隐蔽的塑料管道排入黄棉闸沥(西枝江一级支流)。随后,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的pH值和悬浮物含量均严重超标。调查进一步揭示,自2023年11月10日该拌合站正式投产至2023年12月13日,违规排放行为持续存在。依据《关于1号公路(惠州湾高速)跨西枝江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明确规定,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根据相关法规,惠州交投路建西枝江拌合站项目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5月至6月已被行政处罚5次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这并非惠州交投路建近期首次受到行政处罚。仅在今年5月至6月期间,该公司就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行政处罚5次,累计罚款47万元。这些违规行为涉及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施工前未对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车辆驶出工地未清洗干净等问题。
2024年3月21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在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先行工程(鹧鸪洞隧道)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有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行为。
2024年03月21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在惠州稔平环岛高速公路先行工程(鹧鸪洞隧道)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有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行为。
2024年04月15日09时30分,执法人员在惠城区水口街道办机场路惠霞高速建设处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有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城镇施工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行为。
5月24日,惠东县交通运输局对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使用0000000000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立案查处。
采写:南都记者 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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