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消费金融被罚55万元 涉及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等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落实不到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银消费金融”)被处以罚款55万元。

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此外,资料显示,杭银消费金融为浙江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5年11月获批开业,注册资本25.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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