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提供线索并控制被执行人,奖励2000元,肥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剪辑 薛小东
2024年10月24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同柱与被执行人张海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海鹏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鹏,男,197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边家院镇徐庙村88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7903226111。
执行依据:肥城市人民法院(2024)鲁0983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587264.56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居住线索并有效控制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的5%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37
联系人:宋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