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的,出清!绿价值的,重整!
南报网讯(记者马忆玲)“除了帮助企业重整再生,我们还要更多地考虑企业未来的绿色发展价值。”8月9日,记者从市法院召开的绿色破产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新模式,将绿色原则融入破产程序全过程,全方位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前期,南京中院研究制定《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6家单位会签《关于坚持绿色破产协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实施要点》,同步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强化破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精准保障。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了绿色破产南京模式的三大特点。一方面,该模式并行实施拯救和出清策略,优化绿色破产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导向,对高污染、高排放产业进行及时清算出清,而对符合绿色发展方向的企业,则充分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重整全过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该模式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流程推动绿色破产。在破产审查阶段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审查识别,管理人接管后及时防治环境污染,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面披露涉环境资产处置要求,积极探索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的方式。
此外,该模式注重多方协同,协力推进破产企业的绿色发展。通过发挥专业审判协同优势、府院联动机制优势以及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作用,帮助企业进行绿色改造,提升管理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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