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来到客流集中的南宁东站,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条例》的施行,构建起了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同治理体系,强化了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消费维权职责、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统筹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形成了“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
活动现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候车大厅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和宣传点,从《条例》的内容和亮点展开宣传,重点向旅客介绍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细化和补充,讲解了直播间消费、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的新规,明确了消费索赔的规范行为,并向广大旅客发放宣传资料。候车旅客纷纷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条例》的实施“升级”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相信消费环境会越来越好。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系统的消费维权能力。继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唐秋艳、游智超、何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