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提级管辖改革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广东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白皮书

积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提级管辖改革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林晔晗 莫君早)6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白皮书(2019—2023)》,全面展示了2019年以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多方位、全流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做法和成效。

《白皮书》指出,广东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普遍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滋生犯意受外部环境影响大这些情况,通过持续强化社会调查、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测评、做实法庭教育、聘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等方式,依法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省法院先后对2965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2243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测评工作,先后邀请545名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

《白皮书》明确指出,广东法院始终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五年来,广东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开展“春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性侵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梅姨拐卖儿童案”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判处死刑。

同时,广东高院积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级管辖改革,明确将具有“刑法规定有关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性侵或以其他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等情形的一审案件,可由中级法院审理,实现审判资源重点倾斜。五年来,广东法院对1239名未成年人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6.53%,其中对97名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同时对3100名轻罪未成年人适用了非监禁刑。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注重将审判职能和未成年人家庭支持、社会关爱力量进行整合,通过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建立搭建判后复学就业平台、发出家庭教育令和司法建议等方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五年来,广东法院对符合封存犯罪记录条件的做到了“应封尽封”,先后对疏于管教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195份,向教育、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55份,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或争取政府、社会支持筹措经济救助897.1万元、帮助985名未成年罪犯实现复学和就业。

另据了解,广东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深圳南山法院等22个单位(部门)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数量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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