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据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消息,广东省教育厅拟定《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9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做到“证照齐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内容开展培训活动。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线下校外培训,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征求意见稿强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次预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在从业人员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考核办法等。聘用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招聘从业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