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去世后被发现已与保姆结婚,房产也过户走了!养女:报警后我才知道
赵永秋难以理解,当时已逾88岁高龄的养父,为何会突然和相差38岁的保姆结婚,而且不通知自己。
2020年,由于养父年事已高,而赵永秋又忙于帮女儿带孩子,她便在亲戚的介绍下,为养父找了一名住家保姆,照顾老人的起居。2022年6月,得知养父突然去世,赵永秋赶忙回家办理丧事。
但她回家后发现,养父家中大门紧闭,保姆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赵永秋从警方处得知,在老人死亡前9个月,保姆就已经跟老人领证结婚,老人的房产也早已过户到保姆儿子名下。
今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亲戚介绍了一位保姆
对赵永秋来说,当初请保姆实属无奈之举。8岁那年,她以养女的身份过继到了姨父一家,由于姨母不能生育,她便成了姨父家的独苗。随着两位老人年事渐高,赡养双亲的责任就全部落在了她的头上。
赵永秋今年65岁,退休前她和养父都曾是辽宁锦州一家国企的职工。随着赵永秋的女儿嫁到沈阳,女婿又长期在外地工作,她不得不经常去女儿家里帮衬。
一边要照顾年迈的养父母,一边又要照顾外孙女,年过六旬的她一直两头奔波。她曾将养父母送到过养老院,但在一次插线板失火事故后,赵永秋放心不下,只得将老两口接了回来。
2020年8月,在一位亲戚的介绍下,赵永秋认识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化名)。
经过简单交谈后,她觉得这个保姆看起来老实本分,做事也勤快。赵永秋说,保姆到家的前半年,她没发现有任何异常,自己也常常回家探望老人。次年3月,养母去世,家里只剩保姆和养父二人。为了继续带外孙女,赵永秋决定将养父接着留给保姆照顾。
赵永秋说,当时由于疫情原因,在养母去世后她就很少回家了。她和丈夫最后一次回家探望是在2021年的下半年,之后的大半年时间,她都待在沈阳的女儿家。
就在这期间,家里逐渐起了变化,赵永秋却浑然不知。直到2022年养父去世,她才发现问题。
养父去世,保姆拿走了房子和丧葬费
赵永秋的养父是在2022年6月4日去世的。
两天后,赵永秋从邻居口中得知了父亲的死讯。邻居打来电话问她,“你父亲都去世了,你咋还不回来?”
赵永秋闻讯后匆匆赶回锦州,她回家后才发现,父亲已被保姆送去火化。而父亲家中大门紧闭,保姆怎么也联系不上。
她无奈报警后,得知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在老人死亡前9个月,保姆就已经跟老人领证结婚,老人的房产也早已过户到了保姆儿子名下。
赵永秋想不通,当时父亲已逾88岁高龄,为何会和年龄相差38岁的保姆再婚?就算再婚,为何没通知自己?
她打算找保姆理论,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她也去保姆老家找过,但村里人说保姆一直没有回家。
赵永秋告诉记者,她曾通过亲戚打通过保姆的电话,想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但对方一直回避此事,直到现在,她都不知道父亲具体葬在哪里。
赵永秋表示,父亲去世后,保姆不仅占据了父亲的房屋,还有丧葬费等。
赵永秋出示给记者的一份《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审批表》上写着,老人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均被一名郑姓男子领走,而这名男子正是保姆的儿子。
养父生前开具的公证书被撤销
赵永秋出示的一系列材料显示,在其养母去世两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曾在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公证书。
这份公证书拟证明,赵德忠与老伴在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同时亦未收养子女,老伴去世后,房子应由赵德忠一人继承。而按照相关法律,这套本属于老两口共同所有的房屋,在一方去世后,应由另一方及子女共同继承。
就在上述公证书开具不久,2021年6月17日,房子就以买受的形式被老人过户给了保姆儿子。
赵永秋表示,父亲可能受到了保姆的操控,“保姆一方想通过这种方式绕过我,从而将房子转移到自己手里”。她说,上述一系列操作都可以看到保姆儿子的身影,在父亲开具公证书时,保姆儿子郑某就曾为其全额埋单,还曾在收费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之后,赵永秋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确系老人养女,当时养父赵德忠向公证处提供的部分材料系伪造。锦州市公证处随即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符。
2021年9月28日,也就是在房屋转让后不久,保姆与老人正式领证结婚,而此时,距离赵永秋养母去世刚过半年。
赵永秋表示,她曾在邻居处打听到,保姆儿子曾打算将已转移到自己名下的房子直接变卖,但由于老人不愿搬离,最终作罢。
“听说当时买方已经交了定金,但老爷子死活不同意,事情就黄了。房子没买成,买方还跟中介起了冲突。”赵永秋说,在这件事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老人就去世了。直到现在,养父的房子及全部财物都还是由保姆保管,“连房门都进不去”。
养女起诉民政局
要求 判定养父 与保姆婚姻无效
赵永秋打算通过司法途径夺回继承权。
在经过一段拉锯战后,今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赵永秋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其养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保姆二人年龄相差极其悬殊,并且老人健康状况极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从老人签字时的书写笔迹可看出,老人连笔都握不稳,更无法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
她还表示,老人已近90岁,系高龄老人,思维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足,而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为其登记结婚时,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从行为能力的角度来说,老人此时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婚姻登记部门在审查老人结婚登记申请时,若在没有儿女陪同的情况下,应要求其出具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老人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诊断和评价,以确定老人是否存在与对方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可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办理材料,里面并没有与此相关的任何内容。”赵永秋在起诉状中表示。
她认为,保姆郑秀英与老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或涉嫌“骗婚”,“系借婚姻之名,行侵财之目的。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并且严重违背人伦情理及公序良俗”。因此,她申请法院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
随后,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在出具的《答辩书》中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登记。
而保姆郑秀英与老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了上述材料,因此要求撤销两人婚姻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定理由。
近日,赵永秋告诉记者,该案件已在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还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