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委会: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
奥运健儿夺金摘银,创造佳绩为国争光,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引得部分无良商家动起了歪脑筋。
一些奥运冠军如杨倩、陈梦、全红婵等人的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引起了不好的影响。企查查App显示,奥运会后不到一周之内,申请注册的“全红婵”商标共计19件,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
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全红婵明确表示“不同意”,还附上了一个愤怒的表情。
8月17日,中国奥委会官方正式发表了严正声明,呼吁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发布重要提示:
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有关公司和个人将全红婵等奥运冠军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使公众产生认知混淆,可能会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产生不良影响等,应不予核准注册。
央视网官方也微博发文指出,一部分抢注者是出于投机心理,为了蹭热点;还有一部分专门抢注寻求“私了”,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对这些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不仅应该依法驳回,还应该依法予以警告、申诫,乃至依法剥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同时对那些占着商标故意不用的恶意行为,法律也要管起来,让无良企业占着商标也没法用;知识产权部门也应主动激活相关撤销条款,让抢注到的商标因为不使用而保不住,彻底根除“知识产权流氓”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