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团贷款收费、优化分销比例等,银团贷款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贷款收费,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在《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团贷款收费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监管导向,在“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开透明”“息费分离”两项。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内部执行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三是遏制违规行为,规定银行不得通过虚假组团、内部组团等方式,违规向借款人收费、提高融资成本。

此外,从筹组模式看,《办法》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并对分组银团的组别设置、代理行等提出明确要求。从分销比例看,《办法》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调整为15%、30%。从二级市场转让看,《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

同时,《办法》对银团贷款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针对目前银团贷款代理行设置混乱、贷款各自代理、多家转存等乱象,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行职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代理行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对结构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针对不同事务设置相应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代理行。同时明确,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发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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