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业务人员、内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22日